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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20年实施保护性耕作面积力争达到1200万亩

发布时间:2020-04-09     来源:      作者:

近年来,黑龙江省大力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探索建立了在深耕基础上实施免耕播种的保护性耕作制度,在减轻风蚀水蚀、增加土壤有机质、增强保墒抗旱能力方面效果明显,有力推动了黑土耕地保护,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当好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压舱石”提供了坚实保障。
为加快东北地区保护性耕作推广应用,遏制黑土地退化,恢复提升耕地地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近日,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印发《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方案(2020-2025年)》。
据《方案》所述,黑龙江省将以玉米生产为重点,兼顾大豆等作物生产。2020年,全省实施保护性耕作面积力争达到1200万亩。到2025年,全省实施面积力争达到5200万亩,占到适宜区域耕地总面积的70%左右,形成较为完善的保护性耕作政策支撑体系、技术装备体系和推广应用体系,奠定全面推行保护性耕作的物质技术基础,激发广大农民和地方的积极性,形成良性发展的长效机制。经过持续努力,保护性耕作成为黑龙江省适宜区域农业主流耕作技术,耕地质量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定提升,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增强。
《方案》指出,根据黑龙江省各地的气候特点和土壤条件,重点区域放在适合保护性耕作面积比较集中的地区,主要是第一到第三积温带的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绥化市等西部干旱、半干旱、盐碱、风沙地区和中南部地区的适宜区域耕地实施;其它降雨量比较充足或气温较低的牡丹江市、佳木斯市、鸡西市、双鸭山市、伊春市、七台河市、鹤岗市、黑河市、大兴安岭地区等适宜区域耕地,也要同步积极推进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
在行动实施进度上,《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省计划组织实施30个保护性耕作整体推进县,实施保护性耕作面积5200万亩,其中2020年计划实施1200万亩;2021年计划实施2000万亩;2022年计划实施2800万亩;2023年计划实施3600万亩;2024年计划实施4400万亩;2025年计划实施5200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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