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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变身旁听生,非法经营非常刑!

发布时间:2025-08-04     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今天的庭审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课,我一定会警醒自己不能为贪图蝇头小利就违反法律法规,回去后也会告诫同行要合法经营。”卷烟零售商户李某某说。近日,元阳县检察院联合法院、烟草专卖局在元阳县小新街乡中心小学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经营案。邀请小新街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卷烟零售商户代表及群众50余人旁听此次庭审。

  吕某某曾于2020年、2021年因烟草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2025年1月,吕某某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准运证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非正规渠道自购和代购大量各类品牌卷烟,后在运输途中被查获。经查,涉案卷烟价值达人民币8万余元,严重扰乱了烟草市场正常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

  庭审中,公诉机关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出示相关证据,清晰还原了吕某某非法经营的全过程,充分证明了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吕某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吕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法院以吕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对扣押在案的非法卷烟予以没收。

  检察官提醒:我国烟草实行严格的专卖管理制度,任何单位或个人未取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擅自从事烟草制品批发、零售等经营活动,达到法定情节即构成非法经营罪,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广大经营者务必增强法治观念,自觉遵守国家专卖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切莫因一时贪念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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