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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降骡子”引发的18年执行僵局如何解……

发布时间:2025-08-05     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真是太谢谢你们了,检察官,这个案子能在这么多年后圆满解决,我也算对得起我去世的母亲了。当王某的两个儿女和张某在执行和解协议上签完字,他们终于露出释怀的笑容。

案情回顾

王某系大理宾川人,2007年,到楚雄州大姚县三岔河镇帮女儿杨某照顾孩子,在外出途中被从高处滚落的张某家的骡子砸中受伤,治疗后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张某赔偿王某各项费用39000余元。执行中仅执行到案款1000元,该案以双方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终结执行。

18年间,世事瞬变,王某离开了人世,张某在该案终结执行后,未按协议分期履行赔偿义务,王某的儿女们认为母亲都已去世,案件应该执行不到了。

2025年初,杨某听说检察机关可以对未执行完毕的案件开展监督,遂向云南省检察院寄交了信访件,省检察院将该案交办至大姚县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

该案转至民事检察部门后,承办检察官迅速查询了张某的银行余额,发现张某银行余额远超该案执行标的,立即通知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同时,检察官调取了18年前的执行卷宗、王某死亡证明及家庭成员关系,走访了当地村委会,查询了张某财产状况后,与执行局就该案的办理进行沟通,并初步拟定该案的执行方案。

在听取当事人意见时,杨某说:多年来我寝食难安,当年为了给母亲治病,我和兄弟到处借钱,母亲因帮我而受伤,饲养者却没有承担应有的责任,兄弟到现在都还对我有意见。为便捷、高效、公正化解当事人心结,大姚县检察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充分听取申请人意愿后,协助申请人向法院提交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书,与法院一起促成了该案的和解,最终以张某当场履行该案各项费用合计38000元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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