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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路同行丨文物“急诊会”!留住百年时光印记

发布时间:2025-08-06     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为加强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攸乐同知城和蜈蚣桥的保护

近日

景洪市检察院与市文旅局

开展磋商会议

共同守护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

攸乐同知城遗址修建于1729年(清雍正七年),是清政府对西双版纳少数民族地区统辖、稳定边疆的历史见证,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蜈蚣桥作为清朝时期茶马古道的重要枢纽,书写了景洪市历史上茶马贸易的繁荣,承载着当地的历史记忆,见证着文化的传承延续。

景洪市检察院在开展公益诉讼文物保护专项检察工作中发现,攸乐同知城遗址存在建筑本体损坏、周边环境杂乱等问题;蜈蚣桥存在桥体结构受损、部分构件缺失等情况。在即将到来的汛期有损毁风险,若这些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将会对文物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磋商会议上,景洪市检察院案件承办人运用图文资料,全面呈现攸乐同知城和蜈蚣桥现存的破损状况、环境隐患,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规,指出当前文物管护中的薄弱环节。市文旅局相关负责人员通报当前文物保护工作实际情况,共同探讨在资金保障、专业力量调配、日常监管执行等方面面临的客观难题,并就以往的保护举措和经验进行交流。双方聚焦文物修缮方案制定、周边环境综合整治、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构建等核心问题,展开深度交流,就搭建常态化沟通平台、细化保护实施步骤等事项达成共识。

检察机关、行政机关一致认为,攸乐同知城和蜈蚣桥作为景洪市的珍贵文化遗产,对于研究当地历史文化、传承民族精神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保护好这些文物,不仅是政府部门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共同义务。

此次磋商会议,是景洪市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动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景洪市检察院将持续跟进监督,加强与市文旅局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推动攸乐同知城和蜈蚣桥的保护修复工作,让这些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在新时代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为景洪市历史文化的传承和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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