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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老板必看!

发布时间:2025-08-06     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以为KTV点歌随便嗨?

  错!在包厢里纵情高歌时

  每首歌背后都藏着版权问题!

  这不

  玉龙县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

  KTV经营者因知识产权纠纷

  申请检察监督的案件

  案情回顾

  2023年2月,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永胜县某KTV自取得营业执照至取证期间,在未获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提供音乐作品放映服务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该KTV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但经营者王某因对赔偿金额计算时间有异议,拒绝履行。案件历经再审被驳回后,王某于2025年初来到丽江市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地玉龙县,向玉龙县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

  玉龙县检察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迅速梳理案情,发现争议焦点在于KTV的实际营业时间。为精准固定证据,检察官前往永胜县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查阅工商登记、消防许可、疫情期间停业通知等资料,并询问当地居民及行政部门,查明实际经营起始时间。同时,承办检察官联系永胜县检察院协助调查,确保证据准确全面,为后续引导和解打下坚实基础。

  在全面分析案情的基础上,承办检察官认为该案如果就简单的机械化办理,容易导致双方矛盾激化,同时会给当事人增加新的诉累。案件办理应以定分止争、实质化解为主,检察官决定以“背靠背”的方式开展引导和解工作。

  承办检察官一边同永胜县检察院检察官一起倾听王某的困难和诉求,同时对王某释法说理。另一边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协商解决方案。经过多轮耐心细致的沟通,双方初步达成和解意向。

 

  为巩固成果,玉龙县检察院召开听证会,邀请听证员参与。会上,检察官全面介绍案情,双方充分陈述观点。听证员围绕该案争议焦点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在查清事实、明确是非的基础上,对案件办理发表了意见。最终,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王某同意一次性支付赔偿款3.7万元,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检察官提醒

  广大KTV经营者

  要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向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等

  合法授权机构获取授权

  确保经营场所内播放的

  音乐作品合法合规

  共同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

  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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