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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843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发布时间:2025-10-14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作者:佚名

  

  陈洁英等12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华侨农林场纳入乡村振兴政策统筹实施范畴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推动华侨农林场高质量发展相关内容统筹纳入乡村振兴“十五五”规划实施范畴

  “十四五”时期,农业农村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发挥规划战略引领作用,扎实推进农业农村发展,农业生产方式加快变革,农民收入稳步增长,为“十五五”时期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奠定了基础。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规划(2024-2035年)》,明确了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和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地方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将华侨农林场高质量发展相关内容统筹纳入“十五五”规划实施范畴。

  二、关于明确华侨农林场可以申报中央财政乡村振兴相关补助资金并由地方农业农村部门作为申报补助资金的行业主管部门

  打赢脱贫攻坚战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21年,原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调整优化为过渡期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工作。广西壮族自治区可统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华侨农林场深入推进改革发展。

  在项目实施管理方面,衔接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由县级组织各乡镇、村集体自主谋划项目。华侨农林场已通过改设管理区、乡镇,或者并入乡镇管理的方式纳入属地管理,申报衔接资金项目可参照村集体“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程序,结合本地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情况,在充分征求职工群众意见基础上自主谋划项目,按程序审核把关并完成公示后报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县级主管部门经过审核,报经县级农业农村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三、关于每年适当增加华侨农林场补助资金分配额度并切块管理使用

  衔接资金共包括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以工代赈、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三西”农业建设等6个任务方向。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三西”农业建设3个任务方向由农业农村部负责管理。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2个任务方向资金均采用因素法测算分配,省级同样采用因素法测算分配到县。“三西”农业建设任务方向资金按照国务院批准的规模定额测算安排。下一步,我部将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在衔接资金政策调整优化过程中统筹考虑你们的建议,推动政策设计更加科学合理。

   感谢你们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NKJ/202510/t20251013_647809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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