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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丨真能演啊,25万都被他骗走了

发布时间:2025-08-05     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邻里信任竟成骗局温床!

张三一人分饰两角

用微信聊天、电话伪装连环设套

骗走邻居25万血汗钱

这场精心设计的办证大戏

最终如何落幕?

图片来源于网络

张三(化名)和李四(化名)系邻里关系,2023年的一天,张三对李四谎称认识建房相关部门领导,可以帮忙办理建房许可证。为获取李四的信任,张三通过自扮领导微信聊天、让朋友冒充领导通话的方式,虚构双重身份,使李四对领导的身份深信不疑。此后,张三多次以办证需要送礼、送红包、打点关系等为由向李四索要财物。李四多次催促办证事宜无果后到相关部门咨询,才发现所谓领导竟是张三一人分饰两角。经审查认定,张三先后骗取李四人民币25万余元。

施甸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张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法院审理,以诈骗罪判处张三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诈骗套路拆解

1.情感铺垫:利用熟人关系降低警惕,以人脉资源为诱饵,虚构领导身份和办事能力。

2.身份伪装:通过电话、社交软件模仿领导口吻,编造不便见面等理由,强化领导人设。

3.持续收割:以打点关系、送礼等借口,反复索要财物,直至被害人察觉异常。

检察官防骗指南

1.核实对方身份:涉及公务事项及利益往来时,务必通过官方渠道核实身份,不能轻信他人承诺。

2.拒绝暗箱操作:政务办理全程公开透明,对承诺有人脉”“走捷径的熟人及领导保持警惕,任何违规操作背后都可能暗藏陷阱。

3.保留关键证据:转账、聊天记录等均为重要证据,发现可疑情况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切勿因碍于情面而延误维权时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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