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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人,157806元,不能只是简单的支持起诉

发布时间:2025-08-05     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

一封感谢信送到了富宁县检察院

薄薄几页信纸

让检察官感受到了沉甸甸的心意

因为字里行间承载的

17名劳动者欢喜的笑容

20251月底至2月初,多名劳动者先后到富宁县检察院反映被某物业公司拖欠工资,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要求帮助讨要被拖欠的工资。办案检察官详细了解欠薪的情况,经审查认为该批案件符合检察机关办理支持起诉案件的条件。

为尽快帮助17名劳动者追回工资,办案检察官一方面积极展开调查核实,收集欠薪的证据,与人社部门、县法院等多方联动,了解起诉拖欠物业费案件的审理;一方面积极联系物业公司就拖欠工资一事进行沟通协调,释法说理,告知其负有清偿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

经调查,2022年至2024年,某物业公司负责富宁县4个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聘请了陈某、王某等17名工人负责公司财务、保洁、保安等工作。在服务过程中,由于物业公司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公司经营出现困难,公司账户无资金正常发放工人工资,共拖欠工人工资157806元。工人多次找物业公司讨要工资无果,遂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

查明案件情况后,检察机关考虑到该批案件涉及的工人多为进城务工的中老年人,维权意识弱,如直接支持工人向法院起诉,工人自行辩护的能力弱,将会增加当事人诉累,且物业公司账户无资金可供执行,工人通过诉讼拿到工资的可能性小。为了减少双方当事人诉累,及时有效维护工人合法权益,决定对该批案件采取组织协调的方式帮助工人讨薪。同时将双方明确的欠薪数额线索移送县人社部门,由人社部门向物业公司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物业公司及时履行支付义务。

在协调案件过程中,知悉物业公司向某地产公司缴纳物业管理服务保证金可以申请退回,承办人员及时联系地产公司负责人,将保证金退回用于支付工人工资。向人民法院了解物业公司起诉业主拖欠物业费的调解情况,协调部分资金用于支付工人工资。向公司股东释法说理,要求他们在认缴出资额范围内补缴未缴纳部分出资额用于支付工人工资。

通过调查核实、部门联动、组织协调、释法说理等细致工作,530日,物业公司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全部支付到位,陈某某等17人收到了相应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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