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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孩子“撒手不管”?检察官为爱发“令”

发布时间:2025-08-05     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文山州两级检察机关

  联合妇联对一起刑事案件中

  未依法履行监护人职责

  导致未成年人被侵害的失责母亲

  开展训诫、督促监护和家庭教育指导

  督促失责母亲“依法带娃”

  案情回顾

  小王出生前父亲因车祸死亡,母亲两次改嫁,小王均由家中长辈照顾,期间,小王遭受侵害导致严重心理疾病,母亲处理问题时的言行对小王造成了二次伤害,导致小王与母亲产生严重隔阂,不愿与母亲见面,害怕接听母亲电话。

 

  针对此案,文山州检察院与砚山县检察院开展一体化办案,及时启动涉案未成年人救助机制,联合妇联、被害人居住地基层组织开展救助工作,及时对小王开展心理疏导,帮助其申请困难救助。

  近日,在砚山县检察院未成年人办案中心,文山州两级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和妇联工作人员联合对小王的母亲开展督促监护和家庭教育指导会。

  承办检察官对小王母亲长期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因不当言行对小王造成二次伤害行为进行训诫,并发出书面《督促监护令》,对小王母亲今后如何带娃提出明确要求,告知不履行督促监护令需承担的法律后果,通过释法说理让小王母亲转变态度,认识到家长的责任。同时,县妇联工作人员围绕家长如何关心关爱、教育保护孩子、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消除与孩子隔阂方面对小王的母亲进行教育辅导,让其认识到家庭教育的重要性,认真履行监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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